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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工作若干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摄影:     发布时间:2014-06-08     字体:[

根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就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管理提出以下规定。

一、新闻宣传方面

1、严格报道篇幅。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新闻稿件的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学校一般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只作1次新闻报道,篇幅不超过800字。

2、严格采访程序。校内单位申请活动采访,应提前2天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申报,不得临时要求安排采访工作。

3、严格新闻时效。校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送新闻稿件,一般应在活动结束48小时内完成稿件起草和审核工作,不得无限拖延时间,失去新闻的时效性。

4、严格归口管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邀请或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请,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发布与学校有关的信息时应通过学校新闻发言人或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通过私人平台发布。

二、网络舆情方面

5、严格审查制度。校内单位对外宣传网站及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应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发布审查制度,不得传播错误舆论信息。

6、严格报送制度。对于突发舆情事件,校内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的情况说明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不得延报、瞒报。

三、思政教育方面

7、严格学习制度。校内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得随意压缩、更改、取消学习安排,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四、校园文化方面

8、严格审批制度。校内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文化活动和进行影像品展示、海报张贴及横幅悬挂,应该提前1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备,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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